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19日讯(记者 李鑫 摄影报道)长途货运司机柴杰从济宁运输一车的液体肥料到牟平一农资公司,半路上为躲避一名行人,导致车上437桶液体肥料不同程度受损。在农资公司交货时,收货人员不依不饶把车扣了,并让他缴纳高额赔偿款,才能把车开走。为了提车,柴杰报了警,法院也进行了调解,最终他缴纳1.8万元后,才把车开走。“虽然缴纳了赔偿款,但我觉得受损的货物根本不值那么多钱,感觉很冤,便求助‘老于帮办’栏目想咨询一下该怎么维权?”柴杰说。 送货途中致437桶液体肥料受损 “我常年在河北、山东两地跑长途运输。”柴杰说,4月11日他通过手机软件,接了一个订单:从济宁发一车货到烟台牟平莒格庄。当晚,柴杰就到了济宁的这家公司,连夜装了一车液体肥料,于12日凌晨发车前往牟平。12日清晨6点多,当他驾车行驶到临沂时,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,导致车上437桶液体肥料不同程度受损。 12日晚10点多,柴杰驾驶货车抵达牟平莒格庄,把货物送到了农资公司,但公司收货人员一看货物受损,便提出受损较严重的131桶液体肥料(共1.3吨),按每吨2万元价格赔偿,受损较轻的306桶液体肥料(共3吨),按每吨9800元赔偿,而且货物还不准拉走。柴杰当场感觉赔偿的数额不合理,因为这车货物总共19吨左右,出厂时才7万多元,每吨不到3000元。但农资公司不依不饶,称不缴纳赔偿款,车就不能开走。 司机急着提车赔偿1.8万元 协商不成,提不出车。柴杰就向莒格庄派出所报了警,民警了解具体情况后进行调解,但双方还是没谈拢。最后,该农资公司把柴杰起诉至法院,牟平水道镇法庭受理,经调解,柴杰向该农资公司赔偿1.8万元。由于急着提车,柴杰就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给了对方。 “我的货车从12日晚被扣,直到16日法院调解才解决此事。”柴杰说,这期间本应该从牟平卸下货后,赶紧回河北再接另一单活。因为之前离开河北时,与河北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,还交给了对方500元押金,因车子被扣,耽误了这单活,还损失了500元。 “虽然货车提出来了,但我越想越不对劲,觉得理赔价格还是有点高,最主要的是这次送货,我不仅赔了1.8万元,而且该农资公司还没有支付我3000元运输费,受损的液体肥料也没让我拉走,最终留在该农资公司了。”柴杰不解地问,他缴纳了赔偿款,这些受损的液体肥料就应该属于自己,他能不能拉走?同时对赔偿金额也存有异议,不知该怎么维权? 农资公司没支付货车司机3000元运输费?记者采访了该农资公司,负责人孙经理说,不是公司没支付给司机3000元运输费,而是法庭调解时,司机应该支付他们公司总计4万余元赔偿款,经过双方协商,扣除了3000元运输费,外加受损的液体肥料抵扣,最终双方谈成了支付1.8万元赔偿款后了结此事。孙经理表示,他们公司有赔偿协议书为证,记者一看就明白了。 律师:赔偿协议书未涉及的争议内容可以追诉 记者从孙经理提供的赔偿协议书上看到,该赔偿协议书注明:因承运人的原因,在运输液体肥料期间,导致液体肥料损毁泄漏以及包装物变形,完全损毁131桶,价值12838元,外包损毁306桶,价值29988元,共计价值42826元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次性赔偿18000元(已扣除运输款),赔偿款自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付清,双方无其他纠纷。 既然柴杰签订了赔偿协议书,也支付了赔偿款,事后柴杰对赔偿款有争议,还能不能继续维权?记者对此采访了“老于帮办”栏目特邀律师——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赵鸣皋。赵律师详细查看了赔偿协议书后表示:司机柴杰在承运货物时,损坏了车上货品,是有赔偿责任的。但双方如果对赔偿的金额有争议,司机应当第一时间找发货(供货)公司核实一下货品价格,或找价格鉴定机构现场做一下鉴定,并开具货品真实价值证明,以便维权。然而,柴杰急着提车,已经与农资公司达成赔偿协议,并按照协议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,所以该赔偿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而赔偿协议书中也注明了:经双方友好协商一次性赔偿18000元(已扣除运输款)条款,所以从法律凭证层面上说,就不能说农资公司没有支付他运输款,按照赔偿协议书的协议内容解释为:运输款抵扣了部分赔偿款。但赵律师表示,协议中却没有明确注明损坏物品归属问题,司机如果对赔偿结果仍有异议,还是可通过法院诉讼形式继续追诉,而且内容应该主要追诉赔偿协议书未涉及的争议部分(如:损坏物品归属问题)。 声明:大小新闻版权稿件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 |